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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1日起“光污染”首次正式入法。

2022-08-16 1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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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1日起,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修改决定》)正式施行,“光污染”首次正式入法。

“‘光污染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不是说达到一个绝对值就是光污染。”张昕向记者解释,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是需要有一定量的光线进入眼睛,但是超出某个范围以后,这些超出的光让我们觉得视觉不适,甚至造成了生理上的不良反应,就称之为“光污染”。

那么,“光污染”有哪几种类型?又是从何而来?张昕介绍,“‘光污染’主要分为三种类型,分别是眩光、干扰光和天空逸散光。眩光在白天主要来源于玻璃幕墙反射的日光,到了晚上,主要来自于影响了视觉任务的照明灯具。干扰光就是空中的光去到了居室的窗户表面。而人工光源发出的光,如果去向天空,我们称为天空逸散光。”

“光污染”会产生哪些危害?张昕告诉记者,首先,产生“光污染”的这部分光是我们不需要的,是一个巨大的能源浪费。第二,会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功能产生影响,比如影响驾驶员的驾驶判断、影响人的生理节律、影响天文观测。第三,便是影响生态系统。

“光污染”影响生态系统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?刘刚介绍,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,“光污染”会影响到其生物节律,比如,对植物来说可能会造成过度的光合作用,进而影响其生长速度和开花结果的周期;对于动物来说,可能会影响其睡眠、繁殖和觅食。

“虽然‘光污染’的负面影响很多,但是它的治理不能‘一刀砍’。”刘刚解释,“现在如果回归到原始的暗环境,不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。因为照明延伸了人类的活动时长,夜生活给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推动作用。不仅如此,也给城市形象塑造等方面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。因此,如何在保证我们正常生活的情况下,和自然和平相处,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。”

此次修改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,新增了四个方面的规定。主要包括:

一是强化源头管控,道路照明、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,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。

二是强化绿色照明要求,明确住建、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,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,推广使用节能、环保的照明新技术、新产品,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。

三是强化设置规范,规定道路照明、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、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,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,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、船舶安全行驶;公安、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,应当推广应用微光、无光技术,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。

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,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,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、照度;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、激光等景观照明,在外滩、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,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、启闭时间,并向社会公布;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,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,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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